劳动债权是否需要申报

普法百科12小时前2
法律解析:

劳动债权无需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之所以规定劳动债权无需申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从职工角度来看,职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要求他们像普通债权人一样进行债权申报,可能会因不了解申报程序、缺乏专业知识等因素,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且职工通常不具备与企业平等的地位去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等信息,让他们主动申报债权存在较大困难。

从企业破产程序角度来说,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后,有能力通过查阅企业的财务资料、工资发放记录等途径,准确地调查和确定劳动债权。这样既可以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避免因职工申报劳动债权而导致程序的繁琐和时间的拖延,又能够保障劳动债权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过,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债权无需申报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利益,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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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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