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用于工伤治疗、康复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偿。

定义和性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其目的在于保障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够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后续可能出现的工伤复发治疗、康复等医疗需求。它是对工伤职工医疗权益的一种重要保障措施。

适用条件通常情况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才可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同地区对于具体的伤残等级和离职情形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都与工伤伤残和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相关。

支付主体支付主体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种情况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计算标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具体的金额。例如,有些地区会按照职工的月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来计算;有些地区则会结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计算。

重要意义对于工伤职工来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他们在离开原用人单位后提供了一定的医疗经济保障,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进行后续的治疗和康复。对于社会而言,这一制度有助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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