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回家受伤算工伤吗
下班后回家受伤不一定算工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符合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则算工伤;不符合这些特定条件的,一般不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第六款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这就意味着,下班后回家受伤若要认定为工伤,首先要满足“上下班途中”这一条件。“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同时,伤害必须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并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在下班回家路上被一辆汽车撞倒,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汽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职工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下班后回家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或者因自身疾病发作而受伤等情况,由于不符合上述法定的工伤认定情形,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另外,如果是在下班后回家途中因与人打架斗殴受伤,也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为这并非是由于交通事故或特定的轨道运输事故导致,且这种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总之,下班后回家受伤是否算工伤,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