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该享受哪些赔偿

普法百科3小时前1

一、工伤应该享受哪些赔偿

工伤可享受以下赔偿:

(一)医疗相关赔偿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相关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相关

1. 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的,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医疗救治相关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相关待遇

1.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五至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

1.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下班回家的路上受伤了算工伤吗

下班回家路上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符合对于的相关规定,这些伤害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难以避免的外界风险导致的,且职工自身无主要过错。

但如果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或者是由于自身故意犯罪、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的受伤,则不算工伤。因为这些情况不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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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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