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

普法百科3小时前1

一、工伤事故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

在工伤事故中,医药费一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工伤事故中的医药费。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并且促使用人单位履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二、下班回家的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路上出车祸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合理时间包括正常下班时间以及加班后的下班时间等;合理路线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或者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情况。

如果是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由于自己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导致车祸,这种情况就不符合条件。

另外,如果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认定之后如何赔偿

工伤认定之后的赔偿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医疗费用赔偿

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住院费等合理且必要的医疗开支。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笔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伤残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伤残赔偿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工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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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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