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和赔偿

普法百科3小时前1

一、受工伤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和赔偿

受工伤后通常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一)医疗救治相关费用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相关赔偿

1. 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受工伤应该得到哪些赔偿费用

费用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医疗费用

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等,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这些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职工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支付的金额标准不同,一级伤残支付的金额最高。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的,同样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受工伤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的项目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医疗费

依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四)伤残补助金等

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为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数乘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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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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