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执行不下来怎么办
一、工伤赔偿执行不下来怎么办 当遭遇因工伤而导致无法执行赔偿的困境时,受害员工可以运用多种有效方式来保护自己宪法赋予的权益。 首先,可以尝试和雇主进行沟通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策略。 如果...
一、工伤赔偿超过一年可以吗
有关工伤赔偿申请的时限问题,原则上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如果满足了特定的条件,这个申请的有效期或许可以逾越一年的期限。
举例来说,依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当某一位员工的工伤事故发生之后,作为用人单位需要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主动申请进行工伤认证(简称“工伤认定期”),而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期限。
与此同时,受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亦有权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直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由于合理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遵守上述时限,那么受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详细阐述具体情况,并请求给予适当的延期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伤赔偿的申请得以接纳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即使超过了一年的期限,仍然有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费。
二、劳动者患精神病不属于工伤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通常情况下,患者患有精神疾病并不被视为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的范畴之内。
倘若能够确切地证明该精神疾病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的话,那么便有可能将其纳入到工伤认定的范围之中。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的诸多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其中并未明确提及精神疾病这一类别。
但是,倘若员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事故或者而引发了精神疾病,并且同时满足了工伤认定的其他所有必要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关于员工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三、工伤赔偿承担哪些费用10级伤残标准
在涉及到工伤事故赔偿的问题上,公司所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了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以及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也包括了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以十级伤残为例,其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了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即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关系因此而终止,那么还将有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具体标准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进行规定的。
公司还应当承担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所需的医疗费用等等。
至于具体的额,则需要依据当地的相关政策以及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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