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效性怎么算

法律解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实践中对于时效起算点的认定存在不同观点,主要有整体计算和分段计算两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中,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该一年的规定。

对于时效起算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整体计算方式,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满一年时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仲裁时效就从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这种计算方式相对简单,便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

另一种是分段计算方式,将每月的双倍工资视为独立的债权分别计算仲裁时效。例如,劳动者工作满三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第三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这种方式严格遵循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规定,但可能会使劳动者部分月份的双倍工资诉求因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损害其权益的情况下,尽早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双倍工资,以免因超过仲裁时效而无法获得相应赔偿。同时,各地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时效计算还需结合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分享举报
劳动合同第二次几年一签
« 上一篇2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