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普法百科16分钟前1
法律解析: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年假天数及相关规则。

一、享受年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个条件,就有资格享受年假福利。这里的连续工作并不局限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也可累计计算。

二、年假天数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例如,小李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了3年,那么他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假。

三、年假安排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四、未休年假的补偿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不享受年假的情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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