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开除怎么赔偿标准

普法百科16秒前1
法律解析:

孕期被开除,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为了保护处于孕期这一特殊生理时期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在女职工孕期将其开除,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关于具体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而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某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该单位违法将其在孕期开除,那么该女职工应获得的赔偿金为3×5000×2 = 30000元。

女职工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那么劳动关系将继续存续,女职工可以正常享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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