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判定的工伤能重新认定吗
一、已经判定的工伤能重新认定吗 已经判定的工伤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重新认定的。 一是申请主体及时间方面。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法定时效内,若对决定不服,认为该认定存在错误,可申请...
一、企业工伤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工伤事故分类标准主要依据不同的分类方式来确定,常见的分类标准如下:
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按事故类别分类:
主要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20类。
按受伤性质分类:
一般分为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
二、工伤十级伤残标准
浙江工伤十级伤残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比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这在实际中较为常见。
二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十级伤残的具体情形还包括,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等多种情况。
从赔偿标准来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通常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工伤保险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同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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