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费除了单位还有什么
一、工伤赔偿费除了单位还有什么 工伤赔偿费用除了由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外,还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工伤保险基金。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诸多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
一、江苏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未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三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二、员工个人能否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呢
员工个人可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具体说明如下: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但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员工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通常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若认定为工伤,后续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程序,以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
三、上班时间晕倒是否属于工伤事故范围
上班时间晕倒是否属于工伤事故范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若因工作原因导致晕倒。例如,劳动者长时间在高温、高噪音等恶劣环境下工作,因身体无法承受工作环境而晕倒;或者在工作中过度劳累、精神高度紧张引发身体不适晕倒等,这种情况下,晕倒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一般可认定为工伤。
二是若自身突发疾病晕倒,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但如果只是单纯自身疾病引发的晕倒,经治疗后并无生命危险等严重后果,通常不属于工伤范围。
三是若因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原因晕倒,比如上班期间因个人情感问题等突发晕厥,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判断上班时间晕倒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晕倒原因是否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以及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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