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工伤保险鉴定程序
一、如何办理工伤保险鉴定程序 办理工伤保险鉴定程序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
一、工伤死亡企业赔偿部分由谁承担
工伤死亡企业赔偿部分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首先,若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后,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企业仍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比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企业按月支付;若职工因工伤需要生活护理,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用也由企业负责。
其次,若企业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全部项目均由企业自行承担。这些赔偿项目涵盖丧葬补助金,用于处理职工丧葬事宜;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给予工亡职工近亲属的一次性补偿;还有供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企业不能因未缴纳保险而逃避应尽的赔偿义务,以保障工亡职工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10级标准
江苏省工伤十级的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相关规定,常见情形包括:
一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二是具体的身体损伤情况,例如,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全身瘢痕面积<5%,但≥1%;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等。
三是在实际鉴定中,还需考虑受伤职工的实际恢复情况、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为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江苏木工十级赔偿标准
在江苏,木工工伤十级赔偿包含多个项目及相应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时的年龄之差为基数,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十级为2个月。这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工伤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按照实际支出和相关规定报销。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当地政策准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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