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路上发生车祸属于工伤吗
员工路上发生车祸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分情况判断。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条件则不能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满足。
首先是“上下班途中”。这一般包括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合理时间方面,不仅指正常的上下班时间点,还涵盖了因为合理原因而稍微提前或推迟的时间。比如员工加班后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也可能被认定为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例如员工下班后去菜市场买菜再回家的途中,也可视为合理路线。
其次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员工在车祸中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比如员工闯红灯导致发生车祸且被认定为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如果员工在车祸中无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就满足了认定工伤的这一条件。
综上所述,员工路上发生车祸只有同时满足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两个条件时,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