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工和遗属补助能同时领吗

法律解析:

五七工和遗属补助通常不能同时领取。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遗属补助则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

从政策目的来看,五七工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这一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使他们在年老后能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维持生活。而遗属补助是基于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能面临生活困难而给予的救助性质的补贴,是对遗属生活的一种保障。两者本质上都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群的基本生活。

从资金来源和性质角度,五七工养老金是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发放的,是一种基于个人参保缴费后获得的养老待遇。遗属补助一般是由死者生前单位从单位经费中支出。如果允许同时领取,可能会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因为两者的保障功能存在一定重叠。

从相关规定方面,各地在制定政策时,通常会明确规定这两种待遇不能同时享受。以确保有限的资金能够精准地保障最需要的人群,避免重复受益的情况发生。所以,综合各方面因素,五七工和遗属补助一般不能同时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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