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两三天还能认定工伤吗
一、过了两三天还能认定工伤吗 过了两三天通常能认定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
一、已经认定工伤能撤销吗
已经认定的工伤可以撤销。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经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若发现工伤认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可能会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
另外,若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出现新证据证明原认定存在错误。例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当初认定工伤所依据的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者有新证据表明职工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自行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不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同时,无论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是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来撤销工伤认定,都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
二、医院有权利认定工伤吗
医院没有权利认定工伤。工伤认定是一项具有法定程序和严格标准的行政行为,其认定主体是特定的行政部门,而非医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医院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主要是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为工伤认定提供医疗方面的依据。但它并不具备认定工伤的权力,也不能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作出最终判定。所以,医院只能在自身专业范围内出具医疗相关文件,而工伤认定需由法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异地可申请工伤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异地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常应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情况更为了解,便于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准备好证明的材料、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同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避免因逾期导致权益受损。若对工伤认定的地点和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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