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吗
一、下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吗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特定条件可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
一、南京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吗
在南京,交通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需符合一定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而言,“上下班途中”指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等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等法律文书为依据,若无法获得上述文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结合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所以,若职工在南京发生交通事故,且符合上述“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条件,可认定为工伤;否则,不能认定。
二、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
1. 故意犯罪:职工因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而导致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故意参与活动受伤,就不在范围内。
2. 或者吸毒:职工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行为控制和判断能力减弱,因自身这种状态导致的伤亡,不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上班时醉酒操作机器受伤。
3. 自残或者自杀:职工故意对自己身体实施伤害或结束生命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此类行为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可能规定其他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明确这些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助于准确界定工伤范围,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例如,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像员工在上班前准备工具时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比如保安在制止不法行为时受伤。
4. 患。长期从事特定职业,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患上职业病,如尘肺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例如,员工出差时遭遇车祸。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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