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上班了该如何补偿

普法百科1秒前1

一、工伤期间上班了该如何补偿

工伤期间上班,补偿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上班,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正常工作时的标准发放,单位不能因其工伤未完全康复上班而降低工资待遇。

其次,若工伤职工上班后,因工作导致旧伤复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此期间,单位还需按照规定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

再者,对于因工伤上班的职工,单位应给予适当的工作安排调整,避免其从事可能加重工伤的工作。若单位未妥善安排,导致职工工伤病情加重,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若职工因工伤上班后,劳动能力发生变化,影响了其未来的就业和收入等,可依法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新的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需注意,具体补偿标准和流程需根据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当地工伤保险政策等综合确定。

二、关于工伤的赔偿标准

劳动法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需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及当地相关规定确定。

三、劳动法工伤是怎么赔偿的啊

劳动法规定,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首先,需认定工伤,这要依据《》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进行。经认定为工伤后,赔偿项目包括: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赔偿需遵循法定程序,先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并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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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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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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