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假离婚?限购政策下,离婚后多久能再买?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处理过不少房产纠纷的律师,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私信,都是问同一个问题:“律师,我和我爱人想买房,但被限购了,听说离婚就能买,那离婚后多久才能买房啊?”
听到这个问题,我真是又无奈又理解,房价高,购房资格又卡得严,很多家庭为了一套房子,真是想尽了办法,连“离婚”这步棋都考虑上了,但今天我必须跟大家掏心窝子聊聊,这“离婚买房”的水,可深着呢!
那回到咱们最关心的问题:离婚后到底多久才能买房?
这个问题,真没有一个“一刀切”的标准答案!因为各地的限购政策不一样,具体规定也就千差万别。
看地方政策“脸色”:每个城市,甚至同一个城市不同时期,对于离婚后购房的限制都可能不同,有的地方可能规定离婚后满1年才能按单身身份购房;有的地方可能是满2年;还有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等,不仅看离婚时间,还会看你离婚前家庭名下有多少套房子,离婚后你分到了多少套,来综合判断你的购房资格。
“追溯期”了解一下:现在很多城市为了防止“假离婚”钻空子,都设置了“追溯期”,有的地方规定,离婚后购房,要追溯离婚前家庭住房套数,哪怕你离婚了,只要离婚前家庭已经有2套房了,你离婚后想立马再买,可能还是会被限购。
“假离婚”的风险远超想象:很多人觉得,“我们就是假离婚,房子买了就复婚”,但我必须严肃地告诉大家: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只要你们领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是真真切切的离婚了。
- 财产风险:为了买房,离婚协议里可能会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或者一方“净身出户”,一旦真离婚了,这个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想要反悔再把财产要回来,难上加难!
- 信用风险:现在各地都在严查“假离婚”购房,如果被认定为“骗取购房资格”,可能会面临取消购房资格、罚款,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 人财两空风险:这是最惨的,万一对方假戏真做,离婚后不愿意复婚了,那房子可能没你的份,婚也真离了,你说亏不亏?
与其琢磨“离婚后多久能买房”,不如先想想“这样做值不值得,风险能不能承受”。
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小王和小李夫妻俩,在大城市打拼多年,想换个大点的房子改善生活,但因为当地限购政策,他们家庭名下已有一套房,再买就算二套,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高不少,听朋友说“离婚”能解决问题,两人就商量着“假离婚”:小李“净身出户”,离婚后以小李的名义去买新房,享受首套房优惠,等房子买好了,两人再复婚。
离婚手续办得很顺利,新房也如愿以低价买在了小李名下,可就在小王催着复婚的时候,小李却犹豫了,后来干脆提出:“我们已经离婚了,就别复婚了,各自安好。”小王傻眼了,自己辛苦攒的钱大部分都投到了新房里,结果房子在小李名下,婚也离了,自己落得个人财两空,小王想不通,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重新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和小李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也是双方签字确认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小王主张“假离婚”,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离婚有效,财产分割按当初的离婚协议执行。
案件启示: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假离婚”变“真离婚”的悲剧,在法律面前,没有“假离婚”,只有“真离婚”,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也随之生效,切勿因小失大,拿婚姻和财产开玩笑。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可通过全国人大官网或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等官方渠道查询)
律师总结:
- 各地政策不同,时间不统一:离婚后多久能买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一定要详细了解当地最新的限购政策和信贷政策,这是前提。
- “假离婚”风险巨大,切勿尝试: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离婚登记一旦完成,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以离婚协议为准,反悔难!
- 诚信为本,合规购房:购房是大事,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购房资格,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离婚”等手段规避政策,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 专业咨询,谨慎决策:在做出任何与房产、婚姻相关的重大决策前,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和房产律师,充分了解风险,评估利弊,避免踩坑。 能给大家提个醒,买房不易,但婚姻和家庭更珍贵,别让一套房子,毁掉原本幸福的生活,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