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漏水怎么办?物业不管、邻居扯皮,谁来负责?
你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糟心事——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抬头一看,天花板渗水一片,墙皮鼓包脱落,地板泡得发胀,连睡觉都得打伞?别以为这是老房子的“专利”,不少新小区也频频中招,更让人头疼的是,当你找物业...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买房时销售说“得房率高,实用面积很足”,结果办完入住一看房产证,建筑面积写得清清楚楚,可实际能用的空间却感觉缩水了一大截?更离谱的是,每年交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建筑面积”算的,那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是使用面积?它能不能作为缴费依据?我们普通业主能不能主张按“真正能用”的空间来算钱?
今天咱们就掰开了、揉碎了,把这事儿讲明白。

很多人一听“使用面积”,脑子里立刻想到的就是自己每天踩着拖鞋来回走动的客厅、卧室、厨房,但法律和房产交易中,面积可不是这么简单的事儿,我们常听到的几个概念,其实各有门道:
重点来了——目前绝大多数物业收费、取暖费、甚至二手房交易评估,都是以“建筑面积”为计价标准,而不是你肉眼可见的“使用面积”。
哪怕你家墙体特别厚、公摊特别高,该交的钱一分不会少。
很多业主心里憋着一口气:“我花一百平的钱,只用了七十平的地儿,这不是被割韭菜吗?”
从情感上,我完全理解,但从法律角度,目前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按使用面积收费,原因有三:
哪怕你觉得“使用面积”更公平,但在现有规则下,想单方面要求改计费方式,难度极大。
2022年,杭州一位业主张先生就干了件“硬刚”的事,他发现自家公摊高达35%,实际使用面积连80㎡都不到,但物业坚持按118㎡建筑面积收费,他认为不合理,拒绝缴纳差额部分,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张先生反诉,要求法院确认“应按使用面积计费”。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反诉请求。
理由很清晰:
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涵盖整栋楼宇的公共区域,与使用面积无直接对应关系,业主不能以“实际使用少”为由拒缴或减缴费用。
这个案子后来成了很多地方法院参考的典型案例——合同约定大于个人感受。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明确规定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公摊面积属于合法计入项。
这些条文共同构建了一个逻辑闭环:面积怎么算,有国标;费用怎么收,看合同;服务范围,覆盖公摊。
作为一名处理过上百起物业纠纷的律师,我想说:你对“使用面积”的执念,本质上是对公摊透明度和收费合理性的正当质疑,这份质疑值得尊重,也正在推动行业变革。
但现阶段,改变规则不能靠个体对抗,而要靠集体协商与制度完善,如果你觉得公摊过高、收费不合理,正确的路径是:
真正的公平,不是推翻现有规则,而是在规则之内争取更大的话语权。
最后提醒一句:下次买房,别光听销售说“得房率高”,一定要问清楚——
“公摊是多少?体现在哪?有没有明细?”
签字前多问一句,入住后少生一场气。
房子是家,也是法律关系的集合体,懂一点法,才能住得踏实。
使用面积怎么算?一不小心多交了物业费,谁来负责?,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买房时销售说“得房率高,实用面积很足”,结果办完入住一看房产证,建筑面积写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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