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待遇咋算?吉林老乡看过来!遇到缩水或不给咋办?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多挣点钱改善生活,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那可真是急坏个人,这时候,工伤保险就派上大用场了,咱吉林省为了保障咱劳动者的权益,专门根据国家的《工伤保险...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普通的律师,今天不聊那些高深的法条理论,就想跟大伙儿掏心窝子聊聊“工伤保险待遇”这点事儿。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挣钱养家,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受了工伤,那可真是身心俱疲,这时候,除了安心养伤,最让人揪心的就是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了,很多朋友可能会犯嘀咕:“我这伤能算工伤不?待遇都包括啥呀?能拿多少钱?” 更让人着急的是,有时候明明该拿到的钱,却迟迟不到位,或者给的数目不对,这时候咱们该咋办呢?

咱得明白,工伤保险待遇不是一笔糊涂账,它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咱们劳动者应得的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这么几块:
听起来挺全乎是吧?但实际操作中,问题可不少,单位没给咱交工伤保险,或者交了但基数没按实际工资来,导致待遇缩水;又或者单位耍赖,各种拖延不给办手续、不赔钱,这时候,咱们可不能干等着,得主动出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给大伙儿说个前阵子刚处理完的案子吧,就叫老王的故事,老王在一家建筑公司干活,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他交工伤保险,有一天,他在脚手架上作业时不小心摔了下来,腿部骨折,挺严重。
出事之后,公司一开始还挺积极,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可等到要谈后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赔偿时,公司就开始打太极了,说老王自己也有责任,而且没签合同不好认定,想给个几千块钱私了,老王一听就急了,这几千块哪够后续治疗和养家糊口啊!
后来老王找到了我,我们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比如工牌、工资转账记录、工友证言,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先去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鉴定为九级伤残。
有了这两个关键文件,我们就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公司一开始还想狡辩,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最终仲裁委支持了老王的大部分请求,公司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也维持了仲裁裁决,老王拿到了他应得的二十多万赔偿款。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啥?就是遇到工伤待遇纠纷,别怕!只要咱们证据扎实,走对程序,法律是会给咱们撑腰的,没签合同、没交社保,这些都不是单位逃避责任的理由。
法条链接:
咱聊归聊,法律依据还是得摆出来,心里才有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单说,这些法条明确了工伤的认定情形、基本的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以及发生争议后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跟大伙儿聊了这么多,最后我给总结几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工伤保险待遇是咱们受伤职工的“救命钱”和“养伤钱”,一分都不能少!遇到问题别慌张,别退缩,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伙儿有帮助,也祝愿大家都平平安安,工作顺利!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普通的律师,今天不聊那些高深的法条理论,就想跟大伙儿掏心窝子聊聊“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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