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了?咋顺利拿到待遇?单位不配合咋办?

普法百科33秒前1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多挣点钱养家糊口,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真在工作的时候出了意外,受了伤,那可真是让人心里又急又慌,这时候,“工伤保险”就成了咱们的“救命钱”和“定心丸”,但这工伤待遇,到底咋才能顺顺利利拿到手呢?要是碰到单位不积极、不配合,咱们又该咋办呢?别愁,今天我就结合咱们《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给大伙儿好好掰扯掰扯。

江苏工伤了?咋顺利拿到待遇?

江苏工伤了?咋顺利拿到待遇?单位不配合咋办?

想顺利拿到工伤待遇,您得按部就班,一步不能错,每一步都得走扎实了。

  1. 赶紧治病,别耽误!这是头等大事!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伤治好,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都会给报,尽量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哈。

  2. 及时上报,申请认定!

    • 单位申请:出事之后,您所在的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 个人申请:万一单位不给力,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或者单位根本就不认账,那您自己、您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时间您可千万别错过了,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
  3. 配合调查,等“名分”!社保部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您和单位都有义务提供证据,等社保部门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您这“工伤”的名分就定下来了,这可是关键凭证!

  4. 伤情稳定,做鉴定!工伤认定下来后,如果您的伤情比较严重,影响了劳动能力,那还得去做个“劳动能力鉴定”,看看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这个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您能拿多少工伤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啥的。

  5. 算清待遇,申请赔付!有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接下来就是算算您能拿多少待遇了,这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这些待遇有的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的是单位支付,具体得看情况,算清楚了,就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单位申请赔付了。

单位不配合咋办?

这可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但您千万别慌,更别认怂!咱们有法律撑腰!

  1. 单位不给申请工伤认定?

    • 自己来!前面说了,您自己或近亲属、工会在1年内可以去申请,需要啥材料,比如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没有书面合同的,工作服、考勤记录、同事证言也行)、医疗证明、事故经过说明等等,社保部门都会告诉您,提前准备好。
  2. 单位不认账,不承认劳动关系?

    • 先确认劳动关系!这时候,您可能得先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有了仲裁裁决书,证明您和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才能继续走工伤认定程序。
  3. 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或者少付、拖延支付?

    • 协商!先跟单位好好谈,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
    • 投诉!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出面督促单位整改。
    • 仲裁!协商不成,就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应得的待遇。
    •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您手里的每一份证据都非常重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受伤现场的照片或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些都要好好保存,别弄丢了!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小例子,就叫老王吧,老王在南京一家建筑公司干活,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工资,有一天在脚手架上摔下来,腿骨折了,公司老板一开始还付了点医药费,后来就不管了,说老王自己不小心,不算工伤。

老王这下可急坏了,后来听人说可以找律师,就找到了我,我告诉他,首先要证明他和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老王提供了工牌、工地上的考勤表照片、几个工友的证言,还有和老板讨医药费的微信聊天记录,我们帮老王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最终支持了老王。

劳动关系确认后,老王自己向南京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过调查,认定老王属于工伤,接着又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我们又帮老王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仲裁委裁决建筑公司支付老王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0万多元,公司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也维持了仲裁裁决,老王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保障。

这个例子就说明,即使单位不配合,只要咱们手里有证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一样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里的几条关键规定,给大家吃颗定心丸:

  1.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大致意思,具体以最新条例为准)

  2.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 用人单位不支付待遇的处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此条部分参考《社会保险法》,江苏条例中应有相应细化)


律师总结

工友们,工伤维权这条路,可能会有点曲折,有点漫长,但请大家记住:

  1. 及时就医,保留证据是前提!身体是本钱,证据是武器。
  2. 尽早认定,别过时效是关键!工伤认定申请有期限,千万别拖黄了。
  3. 单位耍赖,法律途径是保障!协商、投诉、仲裁、诉讼,一步步来,总有说理的地方。
  4. 不懂就问,专业人士能帮忙!遇到搞不懂的问题,多问问社保局,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别自己瞎琢磨,耽误了事儿。

咱们出来打工不容易,辛辛苦苦挣钱,更要懂得保护好自己,希望今天聊的这些,能帮到大家,万一真遇到工伤的事儿,别慌,按步骤来,咱们有理有据,依法维权,一定能拿到咱们应得的待遇!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大家有具体问题,也欢迎随时咨询,祝大家工作顺利,平平安安!

江苏工伤了?咋顺利拿到待遇?单位不配合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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