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路上或工作中出了车祸,到底算不算工伤?
这事儿可大可小,但关系到咱们打工一族的切身利益,必须得掰扯清楚,很多人一遇到这种事就懵了,不知道该找肇事方还是找单位,也不知道自己到底能有哪些保障,别慌,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你讲明白。 这是大家最关心...
咱们先给您吃颗定心丸,万一真遇到这种倒霉事儿,先别慌,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第一个问题,上班路上出了车祸,到底能不能算工伤,拿到赔偿呢?

答案是:有可能!但不是所有情况都算。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您得记牢了:
如果这几条都符合,那恭喜您,大概率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接下来就是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索赔的流程了。
第二个问题,也是大家特别关心的:如果肇事方已经赔了我一笔钱(比如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啥的),那我还能不能再找工伤保险或者单位要工伤赔偿呢?
这个问题稍微复杂一点,但总体原则是:部分赔偿可以“双赔”,部分赔偿则是“补差”或者只能赔一次。
简单理解就是:
这里有个小提醒,各地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所以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专业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最准确的答复。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让您更明白。
咱们小区的老王,每天骑电动车上班,某天早上,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给撞了,导致右腿骨折,交警来了之后,认定小轿车司机全责,老王无责任。
这种情况下,老王首先可以向小轿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伤残的话)等等。
因为老王是在上班途中,并且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以他这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及时申请,老王自己或者他的家人在1年内也可以去申请。
工伤认定下来后,如果老王的伤情构成了伤残等级,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各地规定不同,有的是基金出,有的是单位出),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还要按原工资福利待遇给他发工资。
这里要注意的是,老王的医疗费如果已经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了,那工伤保险这边就不会再重复报销了,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是可以单独拿到的,等于老王因为这起事故,既获得了肇事方的民事赔偿,也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是我们刚才说的“部分双赔”。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关系,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直接规定“双赔”,但各地司法实践中,普遍支持除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可以同时享受,具体可参考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或相关判例。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事儿,就给大家梳理到这儿,总结一下核心要点:
咱们先给您吃颗定心丸,万一真遇到这种倒霉事儿,先别慌,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第一个问题,上班路上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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