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单位账户,不能影响给职工交医保!
慢病药快没了,早早起来,到医院排队挂号,轮到了,却被告知医保卡用不了,问为啥,又让问医院里边的医保服务处。到了服务处,说明了情况,人家建议一是给医保局打电话问一问,二是问问单位。于是,打电话问单位财务...
医院不给职工交社保,可由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理,包括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主要的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医院作为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社保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法律规定。职工可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该部门会依法对医院进行检查。一旦查实医院存在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医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医院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监察部门也能发挥作用。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医院不给交社保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医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医院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职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医院补缴社保。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职工可以强制医院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保障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总之,医院不给职工交社保并非无法解决,职工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解析: 医院不给职工交社保,可由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理,包括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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