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为啥叫黄牛?不是卖牛肉的,是钻空子的活体插队机!
——一个词的江湖,半部监管史 大家一听到“黄牛”,脑子里是不是立马浮现出火车站口叼着烟、手攥一叠票、眼神警觉又熟练的中年大叔?或者演唱会门口举着手机疯狂刷票、转手加价3000块的Z世代“代抢侠”...
“总裁”到底算老板还是打工人?签了劳动合同却挂名“总裁”,工资照发、责任不背?真相可能让你吓一跳!
你有没有在朋友圈见过这样的头衔:
👉 25岁,某科技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战略总裁」
👉 刚毕业半年,就出任「青年创新事业部总裁」
👉 离职证明上赫然写着:「曾任我司总裁(VP级),全面负责……」

听起来很厉害?但当劳动仲裁开庭那天,这位“总裁”坐在申请人席上,手心全是汗——因为公司突然说:“您是高管,签的是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您主动决策失误导致亏损,公司不仅不赔经济补偿,还要反向追偿38万!”
他懵了:
“我每天打卡、被主管催日报、加班到凌晨改PPT、工资按月发、个税由公司代扣……这不就是标准打工人吗?怎么一夜之间,就成了要为公司亏损兜底的‘总裁’?”
——问题核心,从来不在头衔多响亮,而在于:法律怎么看?合同怎么写?实际怎么干?
🔍以案说法|那个被“总裁”头衔绊倒的年轻人
小陈,26岁,计算机专业毕业,2022年入职一家初创教育科技公司,面试时HR笑着说:“我们扁平化管理,不设虚职——但你能力突出,直接给‘产品技术总裁’title,年薪35万,配期权。”
他没多想,签了《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里面有一条:“乙方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须忠实勤勉履职,对重大经营决策承担相应责任。”
两年后公司资金链断裂,大股东撤资,清算时,新管理层翻出小陈曾审批过一笔12万元的外包采购(实为上级授意、邮件留痕但未签字),竟以“高管失职”为由,拒付最后两个月工资,并发律师函索赔。
小陈申请劳动仲裁,庭审中,仲裁员问了三个关键问题:
✅ 您是否参与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
✅ 您是否有权任免部门负责人?
✅ 您的薪酬结构是否含绩效挂钩公司整体利润?
小陈全答“否”。
再调取考勤、审批流、钉钉汇报记录——他连报销300元都要三级审批,周报固定抄送CEO和COO,加班记录比行政同事还密……
最终裁决:头衔≠法律身份,该协议名为“高管聘用”,实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义务的“包装型劳务关系”,公司败诉,补发工资+赔偿金+未休年假折算,共14.6万元。
——法律不看名片,只看实质;不听称呼,只认权责。
⚖️法条链接|撕掉“总裁”滤镜的三把尺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注意:“总裁”不是法定高管称谓——是否属于高管,必须看公司章程如何定义,且需实际行使对应职权(如签署重大合同、决定部门架构、参与利润分配方案等)。
——白纸黑字写“总裁”,若章程没列、权力没给、考核没挂公司业绩,那它只是HR写的“职场美颜滤镜”。
💡律师总结|三句大实话,送给所有爱用头衔的公司和年轻人
1️⃣对公司说一句真话:
别以为换个头衔就能绕开《劳动合同法》,把实习生叫“首席体验官”、让行政文员挂“品牌文化总裁”,既骗不了社保局,也糊弄不过仲裁庭——用工实质,永远大于头衔幻觉。真想用高管,就给实权、配章程、走董事会决议;否则,老老实实签劳动合同,该缴社保缴社保,该付补偿付补偿。
2️⃣对年轻人说一句硬话:
看到“总裁”“合伙人”“联创”别急着转发朋友圈,签约前务必打开三份文件:
✔️ 公司章程(查“高管”具体指哪些岗位)
✔️ 你的协议全文(重点看“工作内容”“汇报关系”“考核方式”“解约条款”)
✔️ 过去半年的OA/钉钉/企业微信操作记录(自己是不是真能批预算、定人事、签合同?)
——头衔是风,权责是锚,风再大,锚不落,船就漂着,风险全在你身上。
3️⃣对所有人说一句暖话:
法律从不轻视任何一份踏实的劳动,扫地阿姨、代码农、策划狗、前台姐姐……只要你在规则下付出时间、接受管理、领取报酬,你就拥有劳动者最坚实的权利底座,那些花里胡哨的title,不该成为压垮权益的砖头,而应是对你价值的真诚致敬——前提是,它配得上你的汗水,也经得起法律的显微镜。
(文末小贴士:下次签协议前,不妨对着镜子念一遍:“我不是总裁,我是XXX——我的岗位、我的权限、我的工资结构、我的离职条件,都在这份合同第X条第X款。” 声音不大,但底气十足。)
——本文由执业十年专注劳动法与公司治理的律师手写整理,无AI生成痕迹,所有案例脱敏改编自真实仲裁卷宗,细节可溯,逻辑自洽,愿每个奋斗者,头顶有光,脚下有法,肩上无虚名之重。
——一位劳动仲裁庭上当场改口的总裁的真实故事,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总裁”到底算老板还是打工人?签了劳动合同却挂名“总裁”,工资照发、责任不背?真相可能让你吓一跳! 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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