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顺利拿到工伤伤残津贴?突然停发/少发了怎么办?
好嘞,各位朋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处理过不少工伤案件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特别实在的话题,就是咱们劳动者的“救命钱”之一——工伤伤残津贴,这钱对工伤后评上等级、没办法再干活的朋友来说,那可是生活的...
工伤复发待遇中,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领取伤残津贴。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在经过治疗,病情稳定或痊愈一段时间后,原受伤部位的病情再次发作或出现新的病症。在工伤复发的情况下,能否领取伤残津贴,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复发前已经被评定了伤残等级,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了伤残津贴待遇,那么在工伤复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治疗或存在劳动功能障碍加重的情况,是有可能继续领取伤残津贴的。
如果在工伤复发前,职工未被评定伤残等级或者未享受伤残津贴待遇,那么在工伤复发后,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新的鉴定结果来确定是否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的条件。
领取伤残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劳动能力鉴定是关键环节,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是否能够领取以及领取的金额。同时,还需要考虑工伤职工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法规,因为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和待遇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在工伤复发待遇的处理中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复发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社会保险机构则需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待遇。
总之,工伤复发待遇中是否可以领取伤残津贴,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地区政策等。工伤职工应当及时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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