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大家伙儿在工作中,谁也不想出啥意外,但万一真遇上工伤了,可千万别慌,也别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自己的合法权益该争取还得争取,有些朋友可能会说,申请工伤认定不是单位的事儿吗?没错,单位是有这个义务,但...
如果单位不配合做工伤认定,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单位不配合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者无需过度担忧。劳动者要明确自身享有直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劳动者可以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在准备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需要收集和整理一系列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与工作相关的邮件或聊天记录、事故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经过。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在此过程中,劳动者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
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申请,会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可能会向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相关证人了解情况。在这个阶段,劳动者应如实陈述事实,协助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旦工伤认定成功,劳动者将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咨询专业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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