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有哪几种情况
一、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有哪几种情况 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有四种情况: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 3...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两种。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非终局裁决则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如对裁决结果不服,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在非终局裁决的情况下,仲裁裁决并不立即生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只有在法定的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法院起诉时,仲裁裁决才会生效。一旦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将进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
区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对于当事人正确选择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这也有助于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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