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误工费能双赔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误工费能双赔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误工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能双赔。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基于侵权责任产生的赔偿项目,是对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
工伤中并没有“误工费”的说法,与之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陪护费则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陪护费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且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标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收入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性收入计算。
然后是陪护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派人护理,那么单位需要支付陪护费。陪护费的标准通常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确定。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例如,某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工伤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么其每月可获得的生活护理费为5000×40% = 200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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