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工伤带薪休假几天
法律解析: 轻微工伤带薪休假天数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要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议和工伤认定结果等综合考量,一般不会太长,但可能从几天到几周不等。 在工伤问题中,轻微工伤的带薪休假天数并没有一个固定统...
工伤带薪休假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是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来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强调了“原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所享有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待遇都应保持不变。
对于“原工资”的计算方式,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和操作。多数情况下,是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来确定。平均月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例如,某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分别为每月5000元、5200元、4800元等,将这12个月的工资总和相加,再除以12,得到的平均数就是平均月缴费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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