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怎么算工资?调休能代替加班费吗?
五一刚过,公司说“大家辛苦了,节日期间上班的,后面安排调休”,结果月底一看工资条,加班那天居然只按平常日薪算?你心里一咯噔——这合法吗?节假日加班到底该怎么算钱?调休能不能随便替代加班费?今天咱们就来...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遵循加班时长限制,依法支付加班费,同时做好加班记录等。
用人单位若要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这是因为加班会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所以需要尊重员工的意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这意味着不能单方面强制员工加班,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要遵循加班时长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是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等特殊情形下,则不受上述时长限制。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后,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另外,用人单位最好做好加班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加班人员、加班时间、加班工作内容等信息。这不仅有助于规范加班管理,也可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加班安排的合理性和加班费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加班的申请、审批流程等,以确保加班管理的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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