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以劳动者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兼职行为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不存在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则不能...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也能到新单位入职,但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和诸多问题。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禁止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实际问题。
对于原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劳动者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到新单位工作,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原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该劳动者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新单位在知晓劳动者未解除原劳动合同仍招用的情况下,一旦给原单位造成损失,新单位要和劳动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新单位一般会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是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确认劳动者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重要凭证。新单位通过查看该证明,可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而且,在办理社保、档案转移等手续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
劳动者同时在两家单位工作,精力上可能难以兼顾,可能会对工作质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自身的职业发展和声誉。如果原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等条款,劳动者到新单位入职还可能违反这些约定,面临违约赔偿等问题。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最好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再到新单位入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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