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限制婚姻自由吗(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
离婚冷静期过了并不一定能直接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即完成离婚;若未在该期限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的程序是完成离婚的关键。如果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均未撤回离婚申请,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过了不能直接离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过审查等环节后,才能正式完成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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