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法律解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补偿。补偿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最多支付十一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设立的惩罚性机制。

具体来说,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比如,劳动者于2024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4年2月1日起,用人单位就需要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截止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或者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同时,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第12个月开始,就不再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获得双倍工资补偿,需要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补偿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那么用人单位可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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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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