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什么意思?一文读懂质押的法律内涵与风险防范
质押到底是什么意思? 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押东西借钱”——你把某样东西(比如车子、股票、珠宝)交给债主作为担保,如果还不上钱,债...
质押的钱款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用于买房子,若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一致,或者在实现质权时,质押的钱款可按规定用于购买房屋;若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一般不能随意使用质押的钱款买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在质押关系中,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出质人通常丧失了对质押财产的直接控制权和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对于质押的钱款,如果是出质人想要用其买房子,一般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因为一旦出质人将钱款交付给质权人占有,就处于质权人的控制之下,出质人不能随意支配。但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出质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该质押钱款,且买房符合约定的条件,那么出质人可以用其买房。
如果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使用质押的钱款去买房子,那么在这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出质人也能够使用该笔钱款。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实现质权时,质权人将质押的钱款依法进行处置,比如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得价款,在清偿债务后有剩余的,这部分剩余的钱款出质人可以自由支配,自然也可以用于买房子。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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