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到底谁说了算?走司法鉴定会吃亏吗?
大伙儿都知道,真要是在工作中出了意外,受了工伤,那绝对是件糟心事,不光身体受苦,后续的赔偿、治疗、复工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得操心,这里面,有个绕不开的关键环节,工伤鉴定”,很多朋友可能会问:“我这伤,到底...
工伤鉴定通常会检查就医记录。
在工伤鉴定过程中,就医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一般是会被检查的。就医记录能够反映职工受伤后的实际情况。它详细记录了受伤的时间、地点、症状表现以及医生的初步诊断等信息。这些内容对于工伤鉴定机构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的严重程度起着关键作用。例如,医生在就医记录中对伤口的描述、对受伤原因的初步判断等,都能为工伤鉴定提供直接的证据。
就医记录中的治疗过程和病情变化也是鉴定的重要依据。从受伤后的紧急处理到后续的康复治疗,整个过程的记录可以帮助鉴定人员了解工伤对职工身体造成的影响以及恢复情况。比如,通过查看病历中关于用药、手术等治疗手段的记录,能够知道工伤的严重程度以及对身体机能可能产生的长期影响。
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其中就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就医相关的资料。这也从法规层面说明了就医记录在工伤鉴定中的重要性。
检查就医记录还可以防止虚假工伤的情况发生。有些不法分子可能会试图通过伪造工伤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而详细的就医记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露这种欺诈行为。通过核实就医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伤鉴定机构可以更准确地做出鉴定结论,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所以,工伤鉴定一般是会检查就医记录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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