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另一方是否能拿到股份钱

普法百科18小时前1
法律解析:

离婚了另一方是否能拿到股份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一般能获得相应权益,可能表现为拿到股份钱;若股份为一方个人财产,则另一方通常不能拿到股份钱。

首先要明确股份的性质,即判断其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名义持有还是双方名义持有,通常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自己的工作收入购买了公司股份,或者因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股份且没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股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分割方式有多种,拿到股份钱是其中一种常见形式。具体操作上,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股份的价值,并由持有股份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对股份价值进行评估,法院会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判决。

如果股份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并且没有在婚后发生混同(如用夫妻共同财产对股份进行增资等情况),那么该股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通常不能要求分割股份,也就拿不到股份钱。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股份涉及到公司的特殊规定、上市企业的股份等,处理起来可能会更加复杂。例如,某些公司的章程可能对股东的股份转让有特殊限制,这可能会影响到股份的分割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另一方是否能拿到股份钱以及如何拿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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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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