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一半,不想干了,但还是把人弄伤了(轻伤)这罪怎么算?
生活中难免有摩擦,有时候一时冲动可能就想“动手”或者干啥出格的事儿,但有些人呢,在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或者“幡然醒悟”,不想继续下去了,这在法律上就可能构成“犯罪中止”,可问题来了,如果在他停下来之...
签完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不一定算违约。需依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判断,若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算违约;若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擅自离职,则可能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遵循一定的规则。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解除权,按照此程序操作,不算违约。例如小李在试用期内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三天后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违约行为。
过了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即使单位不同意,到期后劳动者也可离职,这同样不构成违约。比如小张已过试用期,他因个人职业规划想换工作,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三十天后办理离职,公司不能以违约为由要求小张承担责任。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服务期约定,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就可能构成违约。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若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离职,就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也是违约行为。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就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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