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解析: 劳务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主要在主体范围、关系稳定性、待遇保障、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区别。 劳务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存在诸多不同。主体范围有所差异。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在主体、待遇、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差异。
劳动关系中,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通常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则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并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调整。
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接受劳务一方的管理,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劳务提供者只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劳务者支付报酬。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一般不享受社会保险等待遇,其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务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调整。
从待遇方面来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一般仅获得劳务报酬,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其他福利。在责任承担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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