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获得哪些赔偿金额

法律解析:

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金。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正常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违法解除时的赔偿金则是15000×2 = 30000元。

二、医疗补助费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比如,劳动者月工资是6000元,医疗补助费至少是6×6000 = 36000元。如果是患重病,增加部分至少是36000×50% = 18000元,总共医疗补助费至少是36000 + 18000 = 54000元;如果是患绝症,增加部分至少是36000元,总共医疗补助费至少是36000 + 36000 = 72000元。

总之,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依法获得上述赔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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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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