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算出来的?单位没按实际工资交怎么办?
说到工伤保险,大家可能都知道单位会给交,自己不用掏钱,但这缴费基数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恐怕不少朋友就有点迷糊了,简单说,这个缴费基数,就是单位给咱们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底数”,基数高,单位交的钱就多一点...
工伤保险申报工资基数一般按照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来计算,通常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有上限和下限标准。
工伤保险申报工资基数的核心依据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对于新入职的职工,一般以起薪当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作为申报工资基数;而对于已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的职工,通常以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工资基数。计算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时,是将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 12 个月得出。
同时,工伤保险申报工资基数存在上限和下限标准。上限通常是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00%。如果职工工资收入高于这个上限,就按照上限标准来确定申报工资基数。下限一般是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若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下限,就按照下限标准来确定申报工资基数。
例如,某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每月 5000 元,那么其上限为每月 15000 元(5000×300%),下限为每月 3000 元(5000×60%)。若职工 A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20000 元,那么申报工资基数就按照 15000 元计算;若职工 B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2500 元,申报工资基数则按照 3000 元计算。
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职工的工资基数,因为这关系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准确申报工资基数,能保障职工在遭遇工伤时获得合理的和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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