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只有居住权是什么房子

普法百科1天前1
法律解析:

没有房产证只有居住权的房子可能是公租房、廉租房、单位福利分房、部分小产权房等类型。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租户仅拥有居住权,房屋产权归政府或相关运营机构所有,所以租户没有房产证。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产权一般归政府所有,入住的困难家庭只有居住的权利,不存在房产证。

单位福利分房,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很多单位会为职工分配住房。这类住房职工可能只有居住权,房屋产权归单位。虽然现在福利分房制度基本取消,但仍有一些历史遗留的此类房屋存在。有些单位福利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房改,职工购买产权后就能拿到房产证,但在未完成房改前,职工仅有居住权。

部分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这类房子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购房者虽然实际居住,但没有合法的房产证,只有居住的事实权利。

还有一些通过合法或不合法的方式获得居住权的情况,比如通过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居住权人仅享有居住的权利,房屋产权归产权人所有。没有房产证只有居住权的房子存在多种类型,其权益保障和交易限制等方面都与有房产证的房屋有较大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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