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合同工签几年就可以转正
法律解析: 国企合同工不存在严格意义的“转正”概念。若将与国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一种“转正”标志,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劳动者在国企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严重违规等...
合同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长期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意味着“永久”,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里的第三十九条是指劳动者存在过错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主要涉及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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