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劳动律师摸着良心说的实在话
“月薪”不是发工资那天的钱,而是你真正“能稳稳拿到手”的那部分?别被HR一句话忽悠了! 大家好,我是老陈,干劳动法这行快18年了,经手过4300多起劳资纠纷,今天不聊加班费怎么算、离职补偿怎么谈...
“骂人一时爽,赔钱又坐牢?”——侮辱到底算不算违法?真被当众羞辱了,该怎么扳回一局?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在法院旁听席坐过17年,在派出所调解室泡过上千小时,也替被泼红漆、被挂横幅、被录视频喊“臭不要脸”的当事人写过几十份起诉状,今天不聊合同怎么签、房产怎么过户,咱们就掰开揉碎,聊聊一个天天发生、却总被当成“小事”的词——侮辱。 朋友劝你:“忍一忍,别小题大做。”
单位领导说:“都是同事,何必上纲上线?”
连你自己可能都嘀咕:“我是不是太敏感了?”
但我想告诉你一句掏心窝子的话:侮辱不是情绪发泄的免罪金牌,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它伤的是人格尊严,毁的是一个人挺直腰杆活着的底气。

那到底什么是“侮辱”?
不是所有难听话都叫侮辱,但符合三个条件的,法律就认:
✅主观上是故意的(不是口误、不是玩笑失度,而是冲着贬损你人格去的);
✅行为上有公开性或传播性(当众吼、群里发、朋友圈配图+恶评、抖音剪辑你的尴尬瞬间配文字“戏精本精”,都算); 指向具体人格贬损**(比如喊你“婊子”“老赖”“精神病”“偷东西的”,或P你照片配“卖身求赞”,而非“你这方案太烂”这类工作评价)。
它和“批评”“吐槽”“吵架”有本质区别——前者踩的是人格底线,后者踩的是观点边界。
🔹以案说法|真实得让人后背发凉
去年,杭州某小区业委会换届时,落选委员张某在业主群连续3天发27条消息,配图是我当事人的病历截图(他偷拍的),文字写着:“×××早就精神分裂,天天吃药还装正常人,骗大家投票!”
更狠的是,他把这段录音剪成30秒短视频,发到5个本地生活号,标题叫《警惕!你家楼下的“微笑毒蛇”》。
当事人——一位42岁的小学语文老师,从此被家长指指点点,两个班家长联名要求调换老师,她三个月不敢出单元门,确诊中度抑郁。
我们没走治安处罚,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并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构成侮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公证费/律师费1.2万元,并在原微信群及三个本地公众号连续7天刊登致歉声明(字数不少于原文三倍,不得删减)。
关键在哪?
不是因为他“说话难听”,而是他利用信息不对称+恶意建构虚假人格标签+借助传播工具放大羞辱效果——这三步,恰恰踩中了《民法典》第1024条的红线。
📌 法条链接|不是吓唬你,是给你握在手里的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再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侮辱行为特别恶劣——比如直播羞辱、长期网暴致人自杀未遂、伪造“通缉令”贴满社区公告栏?那就可能触碰《刑法》第246条:侮辱罪(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院可公诉)。
法律从不期待你“脾气好”,它只保障你——不必靠忍耐来换取体面。
💼 律师总结|三句话,送给你,也送给我自己
第一句:侮辱不是“玻璃心”,是权利被踩碎的声音。
你感到刺痛,不是因为你脆弱,而是你的尊严本就该被郑重对待,别用“算了”去浇灭那团火,那火苗,本该烧向施害者,而不是灼伤你自己。
第二句:证据,现在就要存,别等“气消了再说”。
微信记录别撤回、视频别划走、截图带时间戳、录屏保留原始载体——手机里多存3个文件,法庭上就多一份底气,必要时,立刻去公证处做电子证据保全(费用不到300元,但效力顶得上10页自述)。
第三句:维权不是撕破脸,而是把失控的局面,重新拉回规则的轨道。
发律师函不是为了激化矛盾,是按下暂停键;起诉不是为了“赢口气”,是让对方看清:有些边界,法律真的会守。
最后送大家一句我常写在委托书末尾的话:
“你可以选择不反击,但请永远记得——你有权不被侮辱地活着。”
(文末小贴士:如遇紧急网暴,立即联系平台投诉+向属地网信办举报(网址:www.12377.cn),同步保存证据,需要模板话术或证据清单,欢迎私信,我整理好了,免费发你。)
——王律师 · 写于一个刚帮当事人拿回道歉声明的周三傍晚
(窗外玉兰开了,风一吹,落了一窗台白)
“骂人一时爽,赔钱又坐牢?”——侮辱到底算不算违法?真被当众羞辱了,该怎么扳回一局?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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