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职业病,算不算工伤?能赔多少钱?
咱们得明确一点,大部分职业病,它就是工伤! 这可不是我瞎说的,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这里有个关键,依法认定”,不是你自己觉得是职业病就是,得走程序,让相关部门认。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 第一步,诊断...
劳务派遣工得了职业病,应及时进行诊断和鉴定,保留相关证据,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当劳务派遣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时,首先要保持冷静,采取正确且合法的步骤来处理这一情况。
第一步,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务派遣工应尽快前往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以确定病情和病因。同时,要注意保留所有与诊断相关的医疗记录、检查报告等。
第二步,确定责任主体。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用工单位如果在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步,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沟通协商。向他们说明自己的病情和诊断结果,提出合理的和补偿要求,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赔偿金等。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沟通的记录,如邮件、短信、通话录音等。
如果协商能够达成一致,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赔偿和补偿能够及时到位。
如果协商不成,劳务派遣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劳务派遣工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也可以为劳务派遣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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