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东西过期的怎么赔偿

法律解析:

超市销售过期的东西,消费者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当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的商品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获得。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您在超市购买到了过期的食品,您不仅可以要求超市退还您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价款,还可以要求其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您因为食用了过期食品而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比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您还可以要求超市赔偿您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购物小票、过期的商品等,以便能够顺利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应当及时与超市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总之,超市销售过期的东西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行为,消费者应当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超市加强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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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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