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怎么发?发多少?少发了能维权吗?一文说清!
姐妹们,聊点实在的——生孩子是人生大事,可产假期间的工资到底怎么算?单位给的钱够不够?是不是按正常工资发?要是被克扣了怎么办?这些问题,可不是“忍一忍就过去了”那么简单,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把产假工资...
咱们打工人,最怕的就是干活的时候出点意外,一旦受了工伤,躺在病床上养伤,心里头肯定七上八下的:医药费能不能报?这期间没上班,工资还有没有?能发多少?别担心,国家早就想到这一点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都给咱们规定得明明白白。
咱们得明确一个概念,工伤期间,咱们领的不叫“工资”,它有个专业的说法,叫“停工留薪期工资”,听这名儿就知道,意思就是你因为工伤停下来治疗和休息,这段时间的薪水,单位得照发。

那这个“停工留薪期工资”具体怎么算呢?核心标准就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划重点啊:“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啥叫“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简单说,就是你受伤前每个月能拿到手的,正常工作的工资是多少,工伤期间还拿多少,这里面可不仅仅是基本工资哦,像你平时有的奖金、津贴、补贴,如果是固定发放的,一般也得算进去,不能说单位随便找个理由,你没上班,绩效没有了”就给你扣掉一大块,那是不行的!
当然了,这个“停工留薪期”也不是无限长的,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比如骨折了需要长时间康复,或者评上了比较高级别的伤残,那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具体你能休多久,得根据你的伤情,由医生出具的休假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期限来定。
等你伤好了,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了,就该去上班了,如果还是不能上班,那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那就不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了。
总结一下:工伤了,只要还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必须按月给你发工资,而且这个工资标准,就得跟你受伤前正常上班时拿的一样,福利待遇也不能少,单位要是说“按最低工资发”或者“只发基本工资”,那都是违法的,咱们可不能答应!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让大家看得更明白。
小王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月工资是6000块,其中基本工资3000,岗位津贴1500,绩效奖金1500(这个绩效奖金是根据他正常出勤和产量核定的,比较固定),上个月,小王在操作机器时不小心被零件砸伤了腿,医生诊断需要休养3个月。
这时候,机械厂就应该按照小王“原工资福利待遇”来给他发这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就是每月6000块,而不是只发3000的基本工资,或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如果机械厂只给小王发3000块,那小王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跟单位交涉,要求补足差额,如果单位耍赖,小王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例里,小王的“原工资”就应该包含他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把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固定绩效奖金都算进去,如果他的工资是浮动的,比如有些销售岗位,那一般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法条链接
咱们说话得有依据,下面这条就是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最核心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大家看,法律条文写得很清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是硬性规定,单位必须遵守。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的内容有点多,但都是干货,作为你们的律师朋友,我给大家总结几点关键的,记在心里不吃亏:
工伤是劳动者在为单位创造价值时受到的伤害,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如果遇到单位克扣、少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千万别忍气吞声,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权,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也欢迎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也祝愿各位工友都平平安安,工作顺利!咱们下次再见!
工伤了,工资怎么算?会不会少发?一文读懂!,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打工人,最怕的就是干活的时候出点意外,一旦受了工伤,躺在病床上养伤,心里头肯定七上八下的:医药费能不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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