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实际用工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多方面区别,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则是使用劳动者进行工作的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二者在主体地位、法律责任、管理权限等方面均有不同。

从主体地位来看,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它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着招聘、录用和派遣劳动者等职责。而实际用工单位是根据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其主要目的是获取劳动者的劳动成果。

在法律责任方面,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比如,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如果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用工单位主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若实际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管理权限上,劳务派遣单位主要负责对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如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等。实际用工单位则侧重于对劳动者的工作管理,包括安排工作任务、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等。

在合同关系上,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直接签订合同。

经济关系方面,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用等。劳务派遣单位再用收到的费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等。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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