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了?轻伤到底是个啥级别?能把人伤到哪一步?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可能就动了手,打完架,最关心的除了医药费,可能就是“我这伤到底算啥程度?”“他把我打成这样,够不够‘轻伤’啊?” 这里说的“轻伤”,可不是咱们平时开玩笑说的“哎...
好嘞,各位打工人们,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特实在的话题——工伤,这俩字儿听着挺专业,但其实跟咱们每个靠手艺、靠力气、靠脑子吃饭的人都息息相关,万一真遇上了,那可是关系到咱们能不能拿到赔偿、能不能好好养伤、能不能继续生活的大事儿,咱必须得整明白:工伤到底是个啥?工作中受伤了就一定算工伤吗?
说白了,工伤就是咱们在上班干活儿的时候,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身体受到了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这可不是小打小闹,轻的可能是擦破点皮,重的可能落下终身残疾,甚至影响到生命安全,弄清楚啥是工伤,怎么认定,怎么赔偿,就跟了解工资怎么发一样重要。

简单概括一下,要算得上工伤,一般得满足几个核心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工”原则是判断工伤的基石。
这就得看情况了,不是说只要在上班的时候磕了碰了都算工伤,得看是不是符合上面说的“三工”原则。
举几个常见的例子,帮大家理解一下:
肯定算的情况:
可能不算的情况:
“工作中受伤”只是一个表象,核心还是看“为啥受伤”、“在哪受伤”、“啥时候受伤”。
咱们来听个小故事,就叫“老王的遭遇”吧。
老王是一家装修公司的木工,手艺不错,有一天,他在客户家安装吊顶,站在梯子上够高处的材料,结果梯子突然打滑,老王摔了下来,把腿给摔骨折了。
分析:老王是在工作时间(给客户装修的约定时间)、工作场所(客户家,属于因工作需要的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安装吊顶时梯子打滑)受到的伤害,完全符合“三工”原则,老王这妥妥的是工伤,公司应该立刻送老王就医,并在30天内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后续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都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如果公司交了社保)或者公司(如果没交社保)来承担。
如果老王当时是因为自己喝了点小酒,晕乎乎地爬梯子才摔下来的,那性质就变了,可能就不算工伤了,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对自己负责,也对工作负责。
咱们聊了这么多,都是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最核心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各位朋友,工伤这事儿,可大可小,但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挣钱,高高兴兴回家,希望大家都用不上这些知识,但万一真遇上了,别害怕,别迷茫,要知道法律是站在咱们这边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平时工作中,也要注意安全,防患于未然。
有啥不清楚的,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咱们打工仔的权益,得靠咱们自己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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