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轻伤,护理费能拿到多少?怎么算才不吃亏?
大伙儿上班干活,万一不小心受了工伤,那真是件闹心事儿,轻则皮肉受苦,重则影响工作生活,就说这“轻伤”吧,听起来好像不严重,但如果医生说需要人照顾,那这护理费到底怎么算?能不能拿到?能拿多少?估计很多朋...
咱们先说说第一个问题:工伤了,到底能不能要护理费呢?
答案是:能,但不是所有工伤都能要,得看情况。

简单说,就是你因为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了,那才需要护理,才有护理费这一说,比如说,工伤后躺在床上动不了,吃饭、喝水、翻身、穿衣、洗漱、上厕所都需要人帮忙,这时候肯定就需要护理了。
那怎么判断“生活不能自理”到什么程度呢?这可不是咱们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单位或者老板说了算,通常需要专门的机构,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给你做一个“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他们会根据你的受伤情况,评定你是属于“完全生活自理障碍”、“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还是“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这个鉴定结果,就是你能不能要护理费、能要多少护理费的重要依据。
如果鉴定下来,确实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那恭喜你,护理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接着第二个问题:能要多少呢?
这就得分两种情况来看了,咱们一个一个说清楚。
第一种情况: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
“停工留薪期”,就是你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那段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也不超过12个月。
在这个期间,如果医生认为你需要护理,
第二种情况:评定伤残等级后的长期护理。
等你的工伤伤情相对稳定了,做了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同时也鉴定了“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那么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如果确实需要长期护理,就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了。
这笔生活护理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是单位给你交了工伤保险),具体标准是多少呢?
比如说,你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块,你鉴定为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那么你每个月能拿到的生活护理费就是6000元 × 40% = 2400元。
护理费的多少,一是看你的护理依赖程度,二是看当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工伤护理费不是一笔糊涂账,它是有章可循的,关键在于你是否因工伤导致了生活自理障碍,以及障碍的程度如何。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明白。
就说老王吧,他是某建筑公司的工人,在一次施工中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导致腰椎骨折,下肢瘫痪。
在医院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内),公司一开始没派人护理,老王的妻子只能请假来照顾他,这时候,老王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公司后来同意按当地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每月支付给老王妻子3000元护理费,直到老王出院回家休养。
出院后,老王的伤情稳定了,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是: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从鉴定结论出来的下个月开始,老王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生活护理费了,假设老王所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7000元,那么他每月的生活护理费就是7000元 × 50% = 3500元,这笔钱会按月发放,保障老王后续的基本护理需求。
这个例子里,老王既拿到了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单位支付),也拿到了评定伤残等级后的长期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都是他应得的权益,如果当初公司不肯给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老王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的。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我瞎说的,主要的法律依据来自: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这一条规定了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的责任主体是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一条详细规定了评定伤残等级后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等级划分和计算标准。)
大家如果想了解更细致的规定,还可以查阅你们当地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或者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律师总结
好了,关于工伤护理费,咱们今天就聊到这儿,最后我再给大家总结几点核心的:
咱们先说说第一个问题:工伤了,到底能不能要护理费呢? 答案是:能,但不是所有工伤都能要,得看情况。 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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